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甘肃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甘肃省曲艺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发展和繁荣曲艺艺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大力促进曲艺事业繁荣、发展和革新,开展曲艺领域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三条 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创作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和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革新我省各民族的曲艺艺术,重视和推动对传统曲艺的保护与传承。热情鼓励创作和演出更多的优秀曲艺作品。
第四条 推动对曲艺理论的研究,组织创作经验交流和曲艺艺术的观摩活动,充分发扬艺术民主,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和艺术风格的多样化。
第五条 积极发现、培养和扶持曲艺人才,不断扩大我省的曲艺队伍,加强对群众业余曲艺活动的辅导工作。
第六条 开展国内与国际的艺术交流活动,促进我省曲艺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加强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团体的密切合作,共同促进我省曲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八条 促进我省各民族曲艺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尊重各民族曲艺艺术的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各民族的曲艺艺术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的甘肃和驻甘部队曲艺作家、表演家、音乐家、曲艺理论家、曲艺活动家、优秀的曲艺艺人,以及艺术教育、编辑、出版工作者等,在曲艺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各市、州成立的曲艺社团,可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本会。
第十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文艺团体和部门推荐,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义务;有向本会反映人民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有发现和培养人才、发展会员、对群众业余曲艺艺术进行辅导的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在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创作、观摩学习、演出、交流、研究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会员创作、表演、研究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非法侵犯时,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三条 会员若触及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长期不缴会费或已调离曲艺工作单位并长期不从事曲艺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本会理事应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长期不参加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产生主席团;由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视需要设名誉职务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提名聘任。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会员或其他方面的赞助;(4)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经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修改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