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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简称甘肃剧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甘肃省各民族戏剧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申请人入会即视为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入会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甘肃省从事戏剧艺术编剧、导演、表演、作曲、演奏、舞台美术、理论评论、教育、编辑、翻译、组织工作及群众戏剧活动等。
三、入会申请人在专业方面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凡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二)凡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市级比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个人奖项者。
(三)凡从事戏剧评论工作其发表的评论文章累计在八万字以上或有专著,影响较大,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四)凡从事戏剧理论研究工作,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研究成果者。
(五)凡在戏剧院校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六)长期从事戏剧团体或事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工作中业绩显著者。
(七)体制外戏剧从业者中成绩突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者,可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八)如情况特殊而又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详细说明情况,作为特殊申报,经甘肃省戏剧家协会研究同意发展入会。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剧协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45300
电子邮箱:17244247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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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会员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提出加入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
3.赞成《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二)申请人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申请资格)
1.从事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教育、服务、组织管理、传播推广等工作5年以上。
2.在全国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曲艺奖项(含入围奖等)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3.在省级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曲艺奖项三等奖(含)以上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4.在市级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曲艺奖项一等奖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5.撰写或参与撰写并出版曲艺专著。
6.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发表、播出曲艺作品和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2篇)或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发表、播出曲艺作品和理论文章3篇以上(含3篇)。
7.参加中国曲协、甘肃曲协主办的创作班、学习班、研讨会、座谈会、改稿会2次以上(含2次)
8.参加中国曲协、甘肃文联、甘肃曲协参与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2次以上(含2次)。
9.在培养曲艺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且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10.曲艺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1.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的名誉主席、顾问、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12.各级各类曲艺团体和曲艺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
二、团体会员
(一)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各曲艺院团、新兴曲艺群体及曲艺组织;
(二)赞成《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一、个人会员
(一)符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和其他报送材料一起报甘肃省曲艺家协会;
(三)甘肃省曲协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审查批准,申请人成为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会员;
(四)甘肃省曲协发放入会通知;
(五)甘肃省曲协收到会员首次缴纳的会费后,制作发放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
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各曲艺院团、新兴曲艺群体及曲艺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会费缴纳
(一)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按5年一个周期收缴;
(二)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应及时缴纳会员证工本费(50元)和会员费。
(三)年满6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四)因特殊情况申请减免会费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报请甘肃省曲协主席团会议同意。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个人会员
1. 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教育、服务、组织管理、传播推广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2.按照入会程序履行申报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成为甘肃省曲协个人会员,享有《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甘肃省曲协个人会员应认真执行甘肃省曲协通过的各项决定决议,接受业务指导,反映人民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愿望和要求,推荐新会员,按期缴纳会费。
4.甘肃省曲协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参加甘肃省曲艺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甘肃省曲协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有退会的自由。
5.甘肃省曲协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德艺双馨曲艺家应当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个人会员为繁荣发展曲艺事业做出贡献。
6.个人会员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面向基层、深入生活、创新求精、服务人民。个人会员应严格执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强化个人自律,行风监督,形成担当使命、健康批评、崇德尚艺的良好行业风气。
7.个人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60周岁以上的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8.个人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经本会主席团会议研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教育劝勉、通报批评、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
9.个人会员无故不参加协会的指定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3次以上者;多次请假,数量超过会议、志愿服务等活动次数60%以上者;长期不缴会费或已调离曲艺工作单位并长期不从事曲艺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二、团体会员
1.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各曲艺院团、新兴曲艺群体及曲艺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享有《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甘肃省曲协依法依章程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各团体会员应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不断增强向心力、吸引力、凝聚力,充分发挥联系团结服务本地区本行业广大曲艺家、曲艺工作者和曲艺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重视加强会员发展工作,重点关注基层创作一线和青年曲艺工作者以及新曲艺群体和曲艺组织中的优秀人才。
4.积极扶持曲艺创作表演,树立精品意识,每年向甘肃曲协推荐3个优秀曲艺作品或者作者、演员。
5.发挥行风建设指导作用,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
6.完成甘肃省曲协确定的工作任务,各团体会员在本地区本行业开展曲艺活动每年至少1次。
7.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办事,及时精准的把甘肃省曲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印发的重要文件及部署的重点工作向上级主管汇报请示,按要求参加甘肃省曲协的会议活动。
8.各团体会员召开换届大会前10天和换届后10天内报送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新一届领导机构名单。每年1月10日前向甘肃省曲协书面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团体会员负责人变动须7日内向甘肃省曲协告知。
9.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本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一、个人会员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2吋证件照片2张(1张贴申请表,1张另附);
3.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二、团体会员
1.申请书;
2.该团体业绩材料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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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一、在国家级专业比赛、评奖、展演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省级专业性比赛、评奖、展演中获二等奖(含)以上,市级专业性比赛、评奖、展演中获一等奖者。
二、从事舞蹈创编、教育、表演等相关工作并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三、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过具有创新性专业理论、评论文章2篇以上(含2篇)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过具有创新性专业理论、评论文章3篇以上(含3篇)者。
四、致力于当地民族、民间传统舞蹈艺术发展、传播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五、新文艺群体舞蹈工作者,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舞蹈活动组织者。
六、中国舞蹈家协会“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甘肃省教学实施单位的志愿者(支教教师)。
七、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在市、县舞协担任副秘书长职务以上者。
八、从事群众舞蹈工作多年,成绩突出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的群众舞蹈活动组织者。
一、申请人填写《甘肃省舞蹈家协会会员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将入会所需材料提交至所属市、州舞协或所属省直院团、院校(甘肃省舞蹈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经以上单位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名,推荐报送至甘肃省舞协。
三、“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志愿者经“新农村少儿舞蹈美育工程”甘肃省教学实施单位负责人推荐,可申请入会。
四、申请人入会材料报送至甘肃省舞蹈家协会,经省舞协审核小组通过,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五、申报时间: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入会手续。
六、缴纳会费。
(一)会员会费实行一次性缴纳500元,即为终身会员。
(二)2012年以前入会会员续缴会费为300元。
(三)会员证因遗失需补办的,应缴纳工本费、手续费共60元。
(四)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会员,免缴会费。
(五)会费收取方式和时间由所在属地会员单位统一按照省舞协通知要求进行。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甘肃省舞蹈家协会会员申请表》1份。
二、2寸证件照2张。
三、专业奖项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1套。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舞协(办公室710)
联系人:戴松洁 张梦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02745
电子邮箱:307947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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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年满16周岁、在我省从事民间文艺研究、创作和表演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民间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协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可直接申报。
二、经批准成立的各专业委员会及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优秀人才入会,并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报协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三、省直属机关系统的民间文艺专业人才,可由本人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报协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工作流动性大或在尚未成立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支持本会工作,多次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两名本会会员介绍,获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也可由所在市(州)文联推荐,获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
五、本会鼓励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对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的民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优秀人员的入会申请给予优惠措施。
一、入会申请
拟申请入会的民间文艺工作者请下载打印会员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由两名本会会员填写推荐意见,由所在市(州)文联、民协或专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甘肃省民协。
二、会员审批
1.省民协驻会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请驻会领导机构审议。原则上一年发展一批。
2.经甘肃省民协驻会领导机构审议通过批准。
3.会员会籍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4.每年将新发展会员的人数和个人简介等情况报甘肃省文联组联处备案,并通报甘肃省民协主席团及市(州)文联、民协,在网站和公共媒体平台上公示。
三、履行手续
1.驻会工作人员将个人会员信息录入甘肃省文联会员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将《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登记表》原件归档。
2.起草《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
3.收取会费。
4.制作《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证》。
四、会费缴纳及会员证办理
1.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并缴纳会费后,本会将为其办理会员证。终身会费制,每人200元(含工本费),可通过网上缴费或邮局汇款;年逾70周岁的会员,不再缴纳会费(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的会员可提交书面申请减免会费。
2.驻会工作人员开具会费收据发票,并制作《甘肃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证》,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民协(办公室507、508)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33206 0931-8835328
电子邮箱:579148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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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年满16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
二、在杂技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三、赞成本会章程。
一、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部分未成立杂技家协会的市、州及流动性较大的新文艺群体,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5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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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并且有较高思想、专业水平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专著或从事文艺理论评论编辑、教学、组织等工作时间较长并成绩显著。具体如下:
(一)主要从事文艺评论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专著、译著(均为第一作者)或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艺作品一种以上在国家、省级出版单位出版;
2.在有统一报刊号的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1篇以上(2000字以上);
3.在有统一报刊号的省级报刊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2篇以上(含2篇,每篇在2000字以上);
4.在有统一报刊号的市级报刊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4篇以上(含4篇,每篇在2000字以上);
5.在中国文联、中国评协举办的“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中获奖者;
6.在甘肃省敦煌文艺奖(文艺专著或文艺评论专集)、省社科奖(文艺理论、评论文章或专著)、甘肃文艺评论奖中获奖者;
7.具有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身份,在文艺评论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二)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编辑、翻译、教学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文艺专业博士学位者。编发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艺评论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三)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市级文联、市级文艺评论家协会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或在县级以上文联、县级以上文艺评论家协会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对组织开展文艺评论事业有重要贡献。
一、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
(三)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四)交纳会费后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二、审批程序
(一)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每年审批一次新会员;
(二)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每年2——11月接受入会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申请者应于11月30日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者不列入本年度审批计划;
(三)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驻会人员组织材料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协会主席团会研究决定。
(四)新会员名单于次年一季度在甘肃文联网公布。
(五)如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进行会员入会资格审批,需由驻会负责人签字同意,办理入会手续后在省评协年度主席团会上做出说明。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代表具有申请入会的资格;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均可从甘肃文联网自行下载《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或从省评协领取表格;
(三)申请表所填报信息及申报作品,须真实有效;
(四)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内有效,均不退还,未获批准者,再次申请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
(五)请用印刷品、挂号、快递等方式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字样;
(六)有抄袭、剽窃行为的申请者,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将取消其五年内的申请资格;
(七)本会会费为终身会费,收取标准为:个人会员500元,在读本科生、研究生300元。60岁以上会员免收会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须经主席团会研究同意。会费需在办理会员证同时一次性缴纳。
注:甘肃省文联会员服务中心目前支持老会员信息更新,暂不支持直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申请入会,新会员需在线下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可展示会员入会情况、个人艺术成就及创作成果,提供会员检索、意见反馈等会员服务。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身份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三、申报作品:
(一)有专著、译著(均为第一作者):请提供本人创作(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译著1本,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二)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集1本,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合法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出说明,以供参考,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三)期刊、报纸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如非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四)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规定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有关报刊选载及评论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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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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