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七届甘肃戏剧红梅奖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7

甘肃戏剧红梅奖是由省委宣传部正式批准的、全省性戏剧类最高专业奖项。该奖对应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戏剧梅花奖”,每两年举办一次。上届红梅奖大赛以来,全省新创作剧目和优秀演员不断涌现,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戏剧大省的号召,迎接党的二十大、配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出一批反映时代历史巨变、描绘甘肃人民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反映各行各业新人新事的优秀作品;表彰一批我省在艺术创作上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较大贡献的戏剧人才,进一步推动我省戏剧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甘肃戏剧红梅奖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22年8月下旬(具体日期视疫情情况确定)。

二、比赛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

三、作品征集

(一)剧目类

1.新创剧目须为第六届甘肃戏剧红梅奖大赛报名以后(即2020年10月31日以后,下同)创作的现代戏、新编历史剧、经过整理改编的传统剧目。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的大中型剧目均可参赛。剧目需具有明显的创新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

2.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剧目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红梅奖大赛,特别优秀的可作为展演剧目参演。

3.申报单位及作品数量

(1)省直院团直接向省剧协申报,数量不限;

(2)市州行政区划内的戏剧院团(包括民营剧团)、新文艺群体等向所在地市州戏剧家协会申报,市州戏剧家协会汇总后统一向省剧协报送,数量不限,不接收个人申报;

4.申报材料:申报推荐表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剧目录像U盘2份(谢绝光盘);剧本及节目单各5份;参评承诺书1份。

(二)个人表演类

1.由参赛演员所在单位集中推荐,组团参赛。为了鼓励新秀,按隔届参评原则,上届红梅奖已获奖演员本届个人表演比赛不予接收,体制内演员原则上不得在本团以外的艺术团体、民营剧团报名参赛。

2.申报单位及数量:由于受评奖数量限制,省直院团及兰州市级文艺院团每团申报个人参赛数量不超过10名,其它市州级剧团每团不超过7名,县区级剧团每团不超过5名。省直院团直接向省剧协报送,市州内院团交由当地市州剧协汇总后,由当地市州剧协统一向省剧协报送,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

3.节目要求:上届红梅奖以来新表演录制的、反映近期个人表演水平的优秀保留新编历史剧、优秀传统折子戏、优秀保留现代戏片段,作品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艺术性俱佳。每个片段时长15-25分钟(在申报表内注明时长)。

为鼓励戏剧演员全面发展,评审以个人演出专场形式举办,参赛演员需准备本人主演的2个不同艺术风格的剧目片段或2出折子戏。

4.申报材料:申报推荐表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申报录像U盘2份(谢绝光盘);参评承诺书1份。

(三)申报截止日期

剧目展演和个人参赛的申报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寄送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68号甘肃省剧协

联系人:文国凤

联系电话:0931-8825339

四、注意事项

1.各团体会员对所推荐剧目要严把作品质量关,杜绝思想性不强、艺术性不高、粗制滥造作品参赛。

2.所有参赛院团报送剧目必须由院团负责人签订参评承诺书;个人表演类演员签订个人参评承诺书,与报名表一起报送省剧协,凡不签订承诺书者,视为报名无效。

3.为确保比赛的严肃性、权威性,凡报名参赛的院团及个人须服从大赛评委会作出的专业评判。对于无正当理由干扰评委会评判、违反比赛规则、散播谣言、诬陷他人、搞歪风邪气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记入省剧协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同类活动。

4.省剧协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剧目作品进行遴选,评选出正式参赛剧目,经公示后通知各地。正式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5.所有参赛单位、个人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剧协联系。

附件1:第七届甘肃戏剧红梅奖大赛剧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