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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是在我省文学艺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于201312月在兰州成立的。202063日,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兰州宁卧庄宾馆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甘肃评协第二届理事会和主席团。

  作为甘肃省文联十三个协会中最年轻的协会,经过8年快速发展,现下设文学、书法、美术、戏剧、影视、曲艺杂技、音乐、舞蹈、摄影、民间文艺、藏族母语、网络文艺、文艺评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成立有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酒泉花城湖2个文艺评论创研基地,现有省级会员协会374名,国家级会员49名。

  甘肃省评协的文艺评奖项目为“甘肃文艺评论奖”,是2014年经甘肃省委宣传部批准,甘肃省文联和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文艺评论专业奖项。每两年举办一次,已成功评选四次。

协会章程

  (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20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省各民族文艺评论家、文艺评论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领导。本会以团体会员的名义加入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在业务上受其指导。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引领全省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彰显时代风貌,繁荣甘肃文艺评论事业,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按照德艺双馨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本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加强同会员、团体会员、新文艺群体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发挥协会在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七条 本会规划组织文艺评论活动,协调会员开展文艺评论工作,打造文艺评论活动品牌和文艺评论阵地,宣传、推广文艺评论成果。完善评奖机制,严格评奖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甘肃文艺评论奖”的评选活动。

  第八条 本会加强人才培训,促进会员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表彰、奖励我省文艺评论方面的优秀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文艺评论家。

  第九条 本会组织开展科学、健康、理性、客观、公正的文艺评论和学术活动,树立正确导向,推介精品力作,提高鉴赏水平,纠正不良倾向。

  第十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创作成果。

  第十一条 本会促进并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文艺评论家和文艺评论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文艺评论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三条 各市(州)文艺评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受本会指导,同时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并且有较高思想、专业水平的文艺理论评论文章、专著或从事文艺理论评论编辑、教学、组织等工作时间较长并成绩显著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团体会员推荐;

  三、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入会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优先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和获得本会相关信息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有被推荐加入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的权利;

  、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名誉;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中凡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将开除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协会领导机构;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各市(州)文联和各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名额分配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并可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

  第二十四条 各团体会员主持日常工作的一名负责人为会员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

  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理事不再担任团体会员领导职务后,经报本会主席团同意,由该团体会员新任领导接替。

  第二十五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构成突出专业性,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提名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

  提名理事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继续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新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席团成员年满60周岁或工作调整的,原则上应退出主席团,并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递补。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的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需提请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同意。

  理事会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年不少于1次,由主席或受委托的驻会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七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贡献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原则上推举或聘请协会上届主席为协会名誉主席或知名文艺家担任名誉主席,卸任的协会上届副主席为协会顾问。担任荣誉职务者原则上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九条 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对于违法违纪及违反本会章程或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是: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英文名称:Gansu  Literary and Art Critics Association。简称“甘肃省评协”(GSLACA)。会址设在兰州。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甘肃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本届主席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