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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甘肃省曲艺家协会成立于1985年,其前身为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1990年更名为甘肃省曲艺家协会。迄今共召开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张书绅、顾善忠、王登渤任历届主席,现任主席李金江。
  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组织开展甘肃曲艺牡丹奖评奖、曲艺作品展播、曲艺业务骨干研修班、曲艺研讨、优秀曲艺节目推介等活动,现有400余名会员。

协会章程

甘肃省曲艺家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20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甘肃各地区各民族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发展和繁荣曲艺艺术,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展演、志愿服务、理论研讨、教育培训、交流合作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三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大力促进曲艺事业繁荣、发展和革新。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开展曲艺领域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四条 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开展创作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和组织会员搜集、整理、研究、革新我省各民族的曲艺艺术,重视和推动对传统曲艺的保护与传承。热情鼓励创作和演出更多的优秀曲艺作品。

  第五条 推动对曲艺理论的研究,组织创作经验交流和曲艺艺术的观摩活动,充分发扬艺术民主,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和艺术风格的多样化。

  第六条 积极发现、培养和扶持曲艺人才,密切联系基层一线曲艺工作者,加强对群众性曲艺活动的指导和推动。

  第七条 开展国内与国际的艺术交流活动,促进我省曲艺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加强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团体的密切合作,共同促进我省曲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九条 促进我省各民族曲艺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尊重各民族曲艺艺术的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各民族的曲艺艺术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甘肃省各市(州)曲艺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各曲艺院团、新兴曲艺群体及曲艺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甘肃或长期在甘肃工作,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教育、服务、组织管理、传播推广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凡申请加入本会者,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文艺团体和部门推荐,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审查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的义务。

  团体会员的权利:团体会员有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本会理事会理事、参与本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本会依法依章程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本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义务;有向本会反映人民群众对曲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有发现和培养人才、发展会员、对群众业余曲艺艺术进行辅导的义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个人会员在会内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创作、观摩学习、演出、交流、研究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会员创作、表演、研究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非法侵犯时,本会依法予以保护。

  个人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经本会主席团会议研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教育劝勉、通报批评、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等处理。长期不缴会费或已调离曲艺工作单位并长期不从事曲艺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民主集中制是本会的组织原则。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甘肃省曲艺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构成突出专业性,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协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

  提名理事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继续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新提名主席团成员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席团成员年满60周岁或工作调整的,原则上应退出主席团,并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递补。

  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视需要设名誉职务若干人,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十八条 对于违法违纪及违反本会章程或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

  3)社会赞助;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经甘肃省曲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修改权属于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

本届主席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