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联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联盟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 2021-05-13

经2021年5月11日甘肃省文联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联盟第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规范我省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工作者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一、坚持爱国为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用优秀的文艺作品奉献人民、回报社会。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弘扬先进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吸收人类文明成果,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文艺实践,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抵制在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中歪曲历史、扭曲价值、亵渎崇高、恶搞经典、传播色情暴力、宣扬封建迷信等不良现象。

三、坚持德艺双修。坚持艺术理想,树立精品意识,力戒浮躁习气,反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强化人格修为,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积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踊跃参加公益事业和文艺志愿活动,绝不违背公序良俗,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四、坚持合作共赢。群策群力,探索符合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倡导互学互鉴、各扬所长,推动沟通合作、齐头并进,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反对门户之见、文人相轻。

五、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决禁止“黄、赌、毒、黑”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社会热点问题客观理性对待,为营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甘肃省文联各团体会员及各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本公约的执行。甘肃省文联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联盟成员和全省广大新文艺工作者要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